论幼儿园户外活动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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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9日上午9点左右,北京一幼儿园,老师组织孩子们来回跑,跑到水泥墙边,碰着墙,再跑回来。当原告接触水泥墙时,由于水泥墙太硬,导致原告右手腕受伤骨折。随后他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接受了内固定等3次手术。经医院诊断,原告伤情为右侧尺骨及桡骨远端骨折。幼儿园支付医疗费5万元。但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责任认定以及父母要求的60万元巨额伤残赔偿达成一致。于是,孩子家长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赔偿巨额赔偿。

法院委托专业法医鉴定机构认定原告具有无罪。h级残疾。

法院认为,幼儿园作为幼儿教育专业机构,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负有完全安全义务的未成年人提供有偿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其履行了教育、行政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幼儿园不能充分、有效地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可以认定其没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孩子各项费用近30万元。

事件的教训和后果这个案例对于孩子、家长和幼儿园来说都是非常深刻的。对于正在快速成长的孩子来说,幼儿园不可能不开设户外运动课。但幼儿园作为专业教育机构,在家长将孩子交给幼儿园时,应充分履行安全防护义务,对课程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消除一切可能的安全隐患。

孩子的户外活动、游戏、体育活动是幼儿园预防意外伤害最频繁、最困难的方面,而意外伤害一般都是由意外事故造成的。

即使有老师在场,孩子受伤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如果幼儿园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主要原因如下:

1.这是隐患造成的在教学设施和校园环境硬件方面。

滑梯、攀爬架、小城堡、洋球、蹦床、秋千、压板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幼儿园的旧设备如果不及时更换,就会存在事故隐患。如果教师不注意自己的义务,就很容易发生事故。另外,幼儿园建筑中建筑物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过道的幼儿安全,以及上下楼梯的幼儿安全,也是幼儿园事故多发的领域。幼儿园可铺设、粘贴弹性、柔软材料,防止沉降,解决孩子经常活动的地方,如墙角、边缘等非常坚硬、尖锐的问题。

2.课程设计与规划监管不够严格,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在幼儿园区域组织户外活动或体育课,必须根据校园的具体环境,认真、严格地策划活动的各个环节,思考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寻找安全隐患。出去。提出解决方案。如果组织不够严格,教师思想不慎,就会发生意外。本文所说的来回奔跑,没有考虑到水泥墙的硬度,也没有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发展水平。首先,孩子们不知道碰墙的强度。其次,孩子高速奔跑时,身体控制能力下降。由于速度对手柄的影响,很容易折断或掉落。因此,幼儿园需要考虑每一项体育赛事的风险,并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事实上,这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在墙上加个泡沫垫什么的来实现,不要碰它,跑到一条线再回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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