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敲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妇女人数取得了长足进步儿童事业取得新进展,妇女儿童生存环境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显着提高。妇女参政水平逐步提高,儿童卫生保健取得显著成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儿童各方面发展得到改善。各项指标稳步推进。 “十一五”期间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如下:
(一)妇女与经济
目标:确保妇女获得平等的经济权利和资源机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2010年,女性员工占员工总数40%以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2010年,女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占参保总额的50%以上;改善母性建立保险制度,确保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201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5%;确保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减轻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人数。
措施:积极开拓适合妇女的就业领域,发展社会和家庭服务业;加强和改进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目标:保障妇女参与政治讨论、决策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女干部培养选拔考核机制。到2010年,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45%左右;市、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本市应有1至2名女性区、县(市)正职人员或者女性区、县(市)党委书记;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每个区、县(市)必须有3至5名女乡(镇)正职人员或者担任党委书记、街道干部的女干部人数逐步增加;市、县、厅级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13%、15%、20%以上; 75%以上的市、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必须配备至少1名女干部;市、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专职女干部比例达到15%以上;女性较多的部门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女干部。干部;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必须占一定比例;市、县、厅三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分别不低于15%、20%、30%。女党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至3个百分点。
措施:不断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拓宽女干部培养选拔渠道;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妇联培训选拔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乐干部。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目标:提高妇女素质,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提高妇女儿童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积极培养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女性科技企业家。加强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科技知识普及率;重视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提高贫困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 。巩固“两基”成果,保障儿童受教育权,确保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和全面九年义务教育教育,防止出现新的文盲。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重视女童教育,女童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8%;流动人口中儿童、青少年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发展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48%以上。成年妇女文盲率达到95%,其中青壮年妇女(15-50岁)文盲率达到98.2%以上,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0.3%以内。建立多元化的家校教育形式,增进家庭、社区、学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孩子和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意识。增强中小学生健康水平。基础法律知识教育一般在中小学开展。
措施: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提高子女综合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重点解决农村问题、残疾人、流动人口女童义务教育问题;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权;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等。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目的:保障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控制人口规模,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到2010年,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100%,农村达到85%;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100%。 17‰以下。降低新生儿死亡率,重点预防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县域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市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了25%;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98%,农村达到90%。其中,农村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消毒分娩率达到99%;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未产妇和产妇比2000年下降33.0%;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5%,农村达到95%。 70%;乡(镇)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增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比2000年下降了33%;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及时合理添加辅食,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85%,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60%,儿童保健负担逐步提高女孩和流动人口的年龄。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和结核病的流行;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和不健康心理矫正服务。
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减缓淋病、梅毒发病,控制艾滋病感染率,普及艾滋病预防和自我预防知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 ,高危人群达到90%。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地方病、碘缺乏病的发生; 90%的农村卫生院产科已建立,预计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农村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配备率s已达到100%。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保健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女性健身意识,增强女性体质。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保障妇女计划生育权利,201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8‰以下。
措施:提高改善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条件,加大妇幼保健投入,特别是加强贫困孕产妇儿童医疗救助、妇幼卫生执法、妇幼保健监测等。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
目标:落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各项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80%以上。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奸妇女、拐卖妇女等刑事案件发生率大幅下降。贩卖妇女和儿童;在九个基层法院普遍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依法实行回避制度;针对妇女和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禁止儿童,家庭暴力发生率控制在每万户1.5起以内。保护妇女劳动权利,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诉讼权利。保护妇女儿童财产权。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降低犯罪率。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预防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司法管理和法律监督;将促进妇女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社会化权益保障机制,
(六)妇女儿童与社会环境
目标: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全面发展妇女儿童的发展。尊重妇女、热爱儿童,保护妇女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净化文化环境,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各类媒体传播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游乐设施质量,确保其安全无害。提高妇女儿童社会福利水平;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儿童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在提高妇女儿童环保参与度,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自来水管道网络化和家庭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市地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按功能区划分,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2%;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65%。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增加妇女儿童的自制时间,为儿童提供必要的休闲娱乐时间,保障儿童的参与权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发展妇女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的社区设施和场所,加强儿童课外活动建设;区、县(市)内不少于1个妇女儿童活动场所;改善孤儿和弃婴的支持、教育和医疗康复;举办具有维修、医疗康复、教育医院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困难妇女儿童社会救助制度。
措施: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爱儿童、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良好文化;加大社会福利事业投入,发展公益事业,改善设施保障老年妇女身心健康,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服务。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加强公共设施和生产管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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