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23008

< /o:p>

翔维公告[2011]31号

< /p>

湖南省卫生厅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我厅全面清理修改行政执法依据本级卫生行政执法。现予以公告。

2011 年 11 月 15 日

< /o:p>

< p>

湖南省卫生厅执法依据

1.行政法信息机构

单位名称:湖南省卫生厅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构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在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7. 《卫生员条例》第十条公共场所管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9.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1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12.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13. 《国内运输卫生检疫条例》第四条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1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16. 《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n 使用有毒物品的工作场所”

1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六条

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

二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 /p >

21.《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22.《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二十三、《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

2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25.条《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装置安全防护条例》第3条”

26、《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

27.《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条

28.《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 o:p>

29. 《护理条例》第五条

30. 《护理条例》第三条《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2.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列号

名称

设立权限

生效时间

法律